2021-03-09
日前,偃师市正县级干部温某某受贿案在孟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2020年7月底,温某某接受洛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,由此落马。随着纪检监察机关的深入调查,一个贪官的腐败之路也渐渐浮出水面。
她的落马,缘起偃师市一个民生项目的建设。
2010年,偃师市以招商引资形式,在原体育场游泳池旧址建设全民健身中心项目,时任偃师市委常委、市委宣传部部长、市政府党组副书记的温某某被任命为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。
当年8月,商人潘某某为了能够参与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的建设,委托他人找到温某某,送去一箱饮料,内藏现金30万元。看着眼前一沓沓的钞票,温某某忐忑不安。这钱能不能要、敢不敢收?她一遍一遍地问自己。她告诉自己,家中要买房,正好需要用钱。最终,贪欲占据了上风,她在商人的围猎下败下阵来。
“吃别人的嘴短,拿别人的手短。”潘某某自然懂得这样的道理。拿了别人的钱,就要给别人办事,她对潘某某参与投资建设该项目一事点了头。
2010年11月至2012年6月期间,潘某某又先后分三次给温某某送去现金100万元。这时,温某某的内心不再忐忑,都一一笑纳,并为其办事、挡事、平事。
当得知潘某某并不符合参建条件,决定假借郑州某公司名义参与时,温某某有意“放水”,郑州某公司顺利成为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方。接下来,在温某某的关照下,既不符合投资建设条件,更不应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这家郑州的公司,硬是享受到了免除人防费、契税和土地管理费返还等政策,受益810余万元。
另外,温某某与时任偃师市体育局局长串通勾结,为潘某某提供非法庇护和帮助,致使本应属于国家资产的约1.1万平方米、价值7000余万元的商业用房由潘某某个人对外出租,租金收入超过1000万元。此外,洛阳市纪委监委还从此案中发现与之相关的其它违纪违法线索,追回资金2000余万元。
洛阳市纪委监委对该案的查处,共为国家挽回损失1.02亿元,也让偃师市全民健身中心重归公益属性,惠及人民群众。
据介绍,温某某在担任偃师市上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,以及偃师市副市长、正县级干部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,该案于2020年9月29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“查处一个案,挽回一个亿。本案的查处,打击了贪污腐败,维护了公平正义,回应了社会关切,实现了政治效果、纪法效果、社会效果相统一。”洛阳市纪委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主任康书昶说,温某某因自己的贪欲,面对商人的“围猎”,成为“猎物”,最终受到查处,实属咎由自取。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。商人千方百计、绞尽脑汁想“围猎”领导干部,无非是看中了他们手中的权力。党员干部只有强信念、扎根基,心存敬畏、守牢底线,利不苟取、事不乱为,始终保持政治清醒,正确对待“公私”二字,才不会在“围猎”中深陷腐败的泥沼。